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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危险源安全保障责任制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0-10-22 13:03   浏览次数:689
摘要:最近,紧急情况管理部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危险源安全保证责任制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指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5章和15条,其中包括一般规则,担保责任,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和补充规则。

最近,紧急情况管理部门发布了《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危险源安全保证责任制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并起草了指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包括5章和15条,其中包括一般规则,担保责任,管理措施,监督检查和补充规则。起草说明指出,按照应急管理部的重点工作部署,为继续促进各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的落实,完善重大风险管控责任,并防止严重事故和严重事故的发生,有必要进行信息咨询,征求意见和讨论。在此基础上,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监督部门组织了研究并制定了措施,并下发给各个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重大危险企业“土地协调”联合监管机制,作为重大预防和控制机制。

风险方面,加强执行重大危害安全管理职责的指导方针和有效措施,加快相关任务的落实。起草声明很明确,该方法的总体考虑是,对于应与国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风险监控和预警系统相关的每个主要危险源,相关公司必须明确主要人员的三项职责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运营负责人。人员,从总体,技术和操作层面实施重大危害的安全保证。这三个责任人并不完全等同于企业相应职位的负责人,而是应由企业指定专门负责主要危害风险管理和控制的方法,并结合方法实际情况。 《办法》分解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主要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分为以上三项责任人要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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