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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版国家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投资获取负面清单公布

发布时间:2019-07-01 13:13   帮助了1212人
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并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区外国投资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生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发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并颁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由贸易区外国投资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生效。“外商投资准入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特别管理办法”自由贸易区的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也被废除。通过这次修订,负面清单得到了进一步精简。该国外国投资的负面入境名单数量已从48个减少到40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国投资的负面入境名单从45个减少到37个。主要变化:第一,促进服务业向外界的扩张。在运输部门,国内运输代理商的取消必须由中方限制。在基础设施领域,中国政府必须限制取消超过50万人的城市燃气和热力管道网络。在文化领域,取消电影院和演出经纪机构必须受到中方的限制。在增值电信领域,消除了对国内多方通信,存储转发和呼叫中心服务的外国投资的限制。第二是放宽对农业,采矿业和制造业的准入。在农业部门,取消了禁止外国投资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规。在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和开发的消除仅限于合资和合作,禁止外国投资钼,锡,锑和萤石勘探和开采的法规。在制造业,取消了对稻米纸和墨锭生产的外国投资禁令。第三是继续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放“试验场”的作用。 2018年版试点自由贸易区外商投资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绩效经纪机构和油气勘探开发试点的开放措施被推向全国。本次修订在国家开放措施的基础上,2019年试点自由贸易区的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取消了对渔业捕捞和出版物印刷等领域的外国投资限制,并继续扩大和开放试点。外国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实施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基础。负面清单以外的外商投资应当按照国内外投资原则进行管理,并给予国民待遇。所有地区和部门不得对负面清单以外的地区的外国投资设定单独的准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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