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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产三个月,限产量30%

发布时间:2019-07-26 13:45   帮助了1272人
摘要:7月10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淄博市2019年夏秋工业企业工业峰实施方案”通知,宣布将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夏季和七月秋季工业企业高峰期。生产,实施这一高峰生产范围是PVC手套,工业炉,玻璃(包括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医药,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研磨站)等,最大产量为30%。


7月10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淄博市2019年夏秋工业企业工业峰实施方案”通知,宣布将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夏季和七月秋季工业企业高峰期。生产,实施这一高峰生产范围是PVC手套,工业炉,玻璃(包括日用玻璃),有机化工,医药,石油化工,水泥(不含研磨站)等,最大产量为30%。根据实施计划,7月份重点将放在PVC手套,各种燃烧工艺炉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峰值处理措施上,8月份,重点将放在玻璃上(包括日用玻璃) ),有机化学品,制药等行业。高峰措施,8月至9月重点关注石化产品,水泥(不包括研磨站)和其他采取高峰的措施。峰值到峰值的生产限制措施涉及化学工业中的许多石化工业。有大气和真空蒸馏装置或其他石油精炼公司,限制生产30%。可以通过设备的不连续部分来计算多组相同的设备。根据2018年的实际产能(330天计算),计算产量限制的30%的比例,或者连续停产30天;单组设备按生产停止的连续天数计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从8月到9月安排。有机化学品是指在原料,辅助溶剂,中间体或产品的生产中使用或生产有机物质的企业,在此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限制生产30%。

原则上,连续生产停工期的计算要求在生产高峰期连续停产超过30天。停产时间安排在8月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药品,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原料生产,医药中间体或其他医药产品,限量生产30%。原则上,连续生产停工期的计算要求在生产高峰期连续停产超过30天。生产停工时间原则上是安排的。在八月。 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量生产30%,按生产线数量或生产停工计算。应停产的生产线数量应根据2018年的实际产量计算。生产天数应连续停止。不到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从7月到8月安排。水泥(无磨台),山东省水泥工业协会文件“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夏季峰组织生产组织”中规定的生产暂停生产(露水协子[2019] 05)以时间为准,对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进行协同处理的企业,应当按照停产时间的要求计算生产限量与实际产量之比。停产时间为8月17日至9月5日,时间为20天。在6月1日至20日的前一期间,如果没有实施高峰需求,则应在本计划规定的夏季和秋季峰值期间填写。玻璃(包括日用玻璃),企业用玻璃熔炉(熔炉),限量生产或限量排放15%,按NOx排放或产品产量计算。生产限制或限制生产基础基于2018年的实际NOx排放(基于在线监测和转换数据)或实际产品输出。停产时间原则上在8月份安排。使用煤和煤产品,天然气(不包括电力)和其他燃料的工业炉具有各种燃烧炉和由氮氧化物生产的各种工业炉,限制了20%的产量。对于多条生产线的生产线,根据2018年的实际产量或产能利用率停止生产20%以上,或者所有生产线连续停产超过20天;对于单窑,连续生产已经停产超过20天。在20%的基础上,该比例将积极增加,范围将扩大。在秋冬季节的高峰期,过剩量将以一定比例减少。具体的核还原标准将单独研究。生产停工时间原则上在7月安排。执行错误的高峰计划旨在落实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以赢得蓝天防御战和“四减四增”,积极防治夏季臭氧污染,有效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山东省空气污染防治条例”

“2019年城市”制定本计划,要求实施防治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发电[2019]号”。 37)。 01实施时间和范围(1)实施时间。 2019年7月至9月,共3个月。 7月,重点是PVC手套,各种燃烧工艺炉和氮氧化物排放的峰值处理措施。 8月,重点是玻璃(包括日用玻璃),有机化学品和制药行业的峰值到峰值措施。从9月到9月,我们将重点关注石化产品和水泥(不包括研磨站)的调峰措施。 (2)实施范围。实施范围为淄博市行政区域。实施行业的重点是石化产品,有机化学品,医药,PVC手套,水泥,建筑材料和其他生产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工业企业。 02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围绕臭氧污染控制,规范臭氧产生的前体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突出影响臭氧发生的关键污染物,重点行业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关键企业,以及臭氧产生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减少城市污染物排放,减少臭氧天数超标,提高空气质量良好率。 (2)分类和控制。在保证城市污染物总体减排水平的基础上,根据环保设备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运行管理水平,经济绩效水平等因素,对同行业不同企业进行分类评估。该计划中不同行业的生产限制比率是行业基本生产限额的比率。污染控制水平高,管理效率高,排放强度低的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生产限额或实施绿色豁免,但应当如此提高较贫困企业的生产限额比例,确保减少污染物总量。对于符合豁免标准的绿色基准企业(见附件),申请应由企业提交,区(县)政府(管理委员会)批准并向公众披露,并报市政生态。环境局备案。要严格审批绿色企业,严格把握形势。如果批准后没有绿色豁免标准,绿色豁免资格将立即取消。 (3)保护人民生活。对涉及民生的重点企业,重点保护民生。在维护民生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少生产限制的比例。原则上,涉及VOC和NOx排放的产品生产线可能不会安排用于高峰生产。 (4)协调和整合。将夏季和秋季的峰值产量与秋季和冬季的峰值产生相结合,并将其全部考虑在内。在城市规定的基础上,在秋冬季高峰生产和重污染的应急生产中,应充分考虑积极提高生产限制比例,扩大生产范围的工业企业。可以部分降低生产限制。 (5)实事求是。坚持实际情况,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原则上,计划中规定的生产限制比例应通过生产暂停来实现。生产模式可通过调整生产负荷(多条生产线)或停产天数来确定。确实,因连续生产而无法停产的工业企业,应按实际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计算排放比例。各区县重点行业的高峰生产方式,可以按照城市规定的方式,以污染物减排和有关部门为依据,提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减排措施。计划中的有限生产率是根据2018年的实际生产能力(330天计算)或停产天数计算得出的。 (6)确保安全。在各行业实施峰值峰值生产措施的过程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特别是在停车期间,有必要提前做好整体安排。抓好相关保障措施,坚决杜绝错误高峰生产措施落实带来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03保障措施(1)全面调查。根据上述峰值原则和要求,各区县应查明企业和生产线的名称,设备,设备和设备应纳入峰值生产。同时,调查2018年企业的实际生产或产能利用率,并建立工作账户,按照原则引导企业。需要制定暂停生产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将各企业的具体高峰措施和账户清单报告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2)加强宣传和指导。积极开展夏季高峰生产要求宣传,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低污染物原料进行工艺改造,利用高效污染治理设施积极减少污染物排放,积极实施高峰生产。生产限制措施。对于行业领先的工业企业,提出了技术水平,污染控制效率和排放水平。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按照夏,秋,秋,冬两个高峰期统筹停产,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3)严格监督执法。各区县应将夏秋季高峰产量的实施纳入日常监管,并通过在线监测,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样及时检查公司的生产和停产情况,并对未实施高峰生产的企业进行处理。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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