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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决定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发布时间:2020-04-13 14:17   帮助了1070人
摘要:海关总署于10日发布公告,决定从那天起对11种物品(如医用口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公告说,为加强对医用材料出口质量的监督,海关总署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自本日起决定。

海关总署于10日发布公告,决定从那天起对11种物品(如医用口罩)实施出口商品检验。公告说,为加强对医用材料出口质量的监督,海关总署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细则,自本日起决定。对医疗产品的公告必须接受出口商品的检查。公告附件显示,公告涵盖了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线温度计,呼吸机,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鞋套,病人监护仪,医用消毒毛巾,医用消毒剂等11个类别。医疗用品。海关总署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出口医用口罩等商品之前,海关主要对出口数量,是否侵权,是否有假报纸进行检查。 。该公告明确规定了相关商品的质量。此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有序发展医用材料出口的公告(2020年第5号)》,要求5种产品作为测试试剂,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必须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资格并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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