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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决定对丙酮反倾销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发布时间:2019-06-12 13:39   帮助了1253人
摘要:由于中国丙酮工业发展缓慢,存在较大的供应缺口,从邻国进口变得不可避免,但由于丙酮在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的倾销行为,已造成国内苯酚酮企业的实质内容。


由于中国丙酮工业发展缓慢,存在较大的供应缺口,从邻国进口变得不可避免,但由于丙酮在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的倾销行为,已造成国内苯酚酮企业的实质内容。损坏,因此早在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就正式实施了丙酮反倾销措施。目前的反倾销措施已经到期,商务部发布了最新公告。 2008年6月8日,商务部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对源自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的进口丙酮的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为2008年6月9日起5年。2010年9月9日,商务部发布第54号公告,决定调整韩国Kumho P&B化学有限公司进口丙酮的反倾销税率。 2014年6月6日,商务部发布了第40号公告,决定从2014年6月8日起将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延长五年。2019年6月6日,商务部发布第25号公告,宣布对源自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的进口丙酮进行反倾销措施的最终审查。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间依照商务部第40号审查调查,继续进口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的丙酮。 2008年,第54号,2010年。对2014年第40号公告中公布的税收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也就是说,从2019年6月8日到2020年6月7日,对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将继续按照先前的反倾销税率征收,这对目前的丙酮行业影响不大。但是,调查期结束后,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是未知数。如果废除反倾销税,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湾区的丙酮可能继续被倾销到中国,增加了国内外公司之间的竞争,并对行业产生了更大的影响。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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